【金融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试点保险公司可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开展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一)试点投资黄金范围。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

(二)试点参与主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Back to Top